休谟问题(英語:Is–ought problem)又称“实然与应然问题”,由大衛·休謨提出,指出「實然」與「應該」有明顯不同。休謨發現,「實然」命題與「應然」命題之間有顯著差異,休謨嘗試探究人如何能夠從「實然」命題推論出為規「應然」命題。

大衛·休謨肖像。

概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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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謨從語言中,觀察到有一些論證方式,突然以一些「實然」命題嘗試推出「應然」命題,而犯下了邏輯謬誤:

「遍覽諸家的道德論述,作者們往往沿著平實的邏輯小徑,議論上帝存亡或世道人心,卻在不經意間,步入了一條岔路。那原本清晰的命題,忽然變成了一個個『應當』或『不應當』的抉擇。這種轉變,看似微不足道,實則關乎至深。因為這『應當』或『不應當』牽涉到一種全新的論理關係,它需要我們細察其間的蘊涵並加以闡明;且令人費解的是,這新義如何從那些迥異的論證中生發。然而,多數作者對此似乎視若無睹,故此,我敢在此勸讀者一句:細察此中變化,或許能顛覆那些陳腐的道德觀,使我們明白,善惡之分,非僅基於事物間的相對,亦非全憑理智所能察知。」(休謨《人性論》.第三卷.第一部分.第一章:〈道德的區別並非來自理性〉)[1]

休謨認為,並非所有「應然」命題都與「實然」命題一樣。如果嘗試從一些「實然」命題推論出「應然」命題,那就會缺乏邏輯關係,除非有闡述清楚當中的關係。所以,不可以單單從「張三蓄意殺人」推論出「張三不應該蓄意殺人」。「張三蓄意殺人」表達出一個事實,並且可能考察到有一些特徵存在於此事實中,例如張三在死者面前持刀,而死者身上又有大量刀痕與大量張三的指紋。不過,在事實中,不可能找到任何「不應該」的物理特徵[2]

补充例子:不可以单从「校园枪击案」直接推论出「枪支应该被禁止」。既定事实与是否应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判断。

由休謨發現到的問題,已經成為現今道德理論的一個核心問題[3]。休謨在現代後設倫理學中具有影響力[4],並且有助於激發情緒主義[5]倫理表達主義與其他非認知主義[6]

休謨指出,道德與眾多事實不同,道德並非物理事實,而屬於心理事實。對休謨而言,判斷道德的方式,是基於判斷者的心理特徵。所以,「張三蓄意殺人,令我感到痛苦」就可以單單推論出「張三不應該蓄意殺人」或者「張三蓄意殺人是錯」[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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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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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David Hume,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, ed. L.A. Selby-Bigge, 2nd edn. (Oxford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1978), p. 469
  2. ^ 2.0 2.1 屈緒文. 以邊沁與艾耶比較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(一):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. 九龍叢報. 2019-05-23 [2019-05-24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-02-05). 
  3. ^ Priest, Stephen. The British Empiricists. Routledge. 2007: 177–78. ISBN 978-0-415-35723-4. 
  4. ^ Edwards 2002p. 44.
  5. ^ Humber 2008p. 136.
  6. ^ Brown 2005,第97–100頁.

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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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udson, William Donald, The Is/Ought Question. A Collection of Papers on the Central Problem in Moral Philosophy, London: Macmillan, 1969.
  • Charles R. Pidgen, Hume on Is and Ought, New York: Palgrave Macmillan, 2010.
  • Gerhard Schurz, The Is-Ought Problem. An Investigation in Philosophical Logic, Dordrecht: Kluwer, 1997.

外部連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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