蕃坊唐朝宋朝時期外來僑民穆斯林為主)在華的聚集區和居留地,由官府認可劃定於沿海重要外貿口岸,如广州泉州杭州等地。[1]公元9世紀時廣州城南、珠江北岸光塔街一帶就形成人稱蕃坊的外籍人士居留區[2],泉州蕃坊在城南,杭州蕃坊在城东清泰门内[3]。這些區域由市舶使管理,朝廷還主動賦予僑民社區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權,尊重外籍人士以其習俗自治。[4][5][6]:460蕃坊的設置對於篤信伊斯蘭教大食阿拉伯)、波斯商人來說,提供了很大方便,使他們利用各城蕃坊形成密集的社羣商業網點和繁華商業區,加強了相互聯繫和協作 。[5]

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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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伴隨著國際貿易繁盛,僑居聚集於廣州、泉州、揚州各通商口岸的外國人日益增加,自然形成聚居區域即蕃坊[2]唐文宗開成年間,任嶺南節度使盧鈞提出「立法,俾華夷異處,婚娶不通,蠻人不得立田宅,由是徼外肅清而不相犯」[7],以應對蕃客聚居的外僑社區「蕃漢雜處」、「華夷混雜」的狀況[8]。當局後開始設立配套制度,由官府的「蕃頭」專門管理「列肆而市」的外籍工商業者[9],亦未對蕃坊應處於的位置加以嚴格的界定。來唐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外籍工商業者,與當地居民之間以及外籍人之間日常發生矛盾衝突也隨之增多,唐政府為穩妥解決矛盾,在唐律實施了「化外人」各依其俗法處理爭端之條例,即容許相應外籍人士享有一定程度的「治外法權」:按條例外籍人之間發生糾紛,均以當事人所屬的國家(或政權)的法律及風俗來處理;涉及到分屬不同國家(或政權)的當事人間糾紛而難以統一適用俗法時,則以唐律為裁判依據。[10]:17[11][12]

自治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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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蕃坊,海外諸國人聚居,置蕃長一人,管勾蕃坊公事,專切招邀蕃商入貢,用蕃官為之,巾袍履笏如華人。蕃人有罪,詣廣州鞫實,送蕃坊行遣。
〔宋〕朱彧萍洲可談,卷二。

蕃坊居民绝大多数是阿拉伯人波斯人,他们保留本国的语言和穿戴、饮食、礼拜习惯,有清真寺、清真市场,在當局容許蕃坊具有自行實施司法的權限後,社區內便由教長處理產生的糾紛(即穆斯林開糾紛,可遵照伊斯蘭法律解決)[12]。據載,蕃坊中設坊長司,朝廷君主會簡選年高德望之穆斯林一人為蕃長,由其處理一切僑商之糾紛,且兼負為中國招徠海外客商之責。[10]:17

蕃長兼管社會上與宗教上之一切事務。蕃长的衣服、冠带同中国官员。番人若犯罪,由广州鞫实,送番坊执行:绑在木梯上,用藤杖鞭打。番人不食猪肉,食鱼鳖。番人手指带镶宝石的金指环,最宝石中以猫眼石最贵重[13]

唐代蕃商以波斯最富,宋代则阿拉伯最富,嘉定间蕃商曾出资助修泉州城[14]宋徽宗大观政和年间还设立为外商子女学习的“蕃学”。泉州圣友寺广州怀圣寺都是往日蕃坊的清真寺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年),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在其游記中記述了當時廣州蕃坊情況[15]

變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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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末黃巢攻陷廣州時,大肆屠殺僑商,戰亂倖存者棄離廣州,蕃坊一度蕭落。至宋太祖一統中原後,隨著對外貿易的恢復,蕃坊重新復興、蓬勃並維持至元。據蒙元時遊歷廣州的伊本·白圖泰在其游記憶述,當時的居留區內有清真大寺和道堂,並設有法官謝赫[8]明初,因海禁之厲,外商不得入華,延續了幾百年的蕃坊就此消失。[2]

後世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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蕃坊被認為是有利於歷史上回族及其商業的發展。[5]傅筑夫等的研究觀點看蕃坊,其除是外國商人集中居住的地點,也是一個具備特殊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商業區,因為蕃人犯罪不受中國法律制裁,而是由蕃長按照其本國法律懲處,與十九世紀時治外法權租界是相類似的——不同之處僅在於當局對蕃坊享有主權[6]:460實際上蕃坊是設在中國土地上、必須服從中國政府管制和執行中國法律的外國人街區。[2]而其他研究觀點認為,蕃坊的設置是當時官方的一种怀柔远人的政策,同時也為設法預防華夷雜處,為對在華聚居外國僑民採取「因俗而治」、「以不治治之」的華夷分治體現,與清末開放門戶時期授予外國列強的權限不相一致[16][17][18],前述判斷也有被質疑,認為清廷在鴉片戰爭後與外國簽訂條約時,所延續的依舊是與蕃坊時代一致的固有對外秩序和司法做法。[1]有研究指蕃坊的制度淵源,可以追溯到更早期時漢人對少數民族的政策[2],有學者就據盧鈞提出過的「華夷異處」立法,認為蕃坊的設置即源於其立論[8]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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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1.0 1.1 趙帝凱. 清朝中國對在華外人的司法態度-兼論領事裁判權[D]. 趙帝凱, 2015.互联网档案馆存檔,存档日期2023-05-06.
  2. ^ 2.0 2.1 2.2 2.3 2.4 金國平,吳志良,再論"蕃坊"與"雙重效忠",《鏡海飄渺》, 澳門成人教育學會, 2001年,第86-121頁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,存档日期2023-05-06.
  3. ^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》 卷10 《中国文化史》 96-97页 中华书局
  4. ^ 邱树森. 唐宋 “蕃坊” 与 “治外法权”[J]. 宁夏社会科学, 2001 (5): 31-37.
  5. ^ 5.0 5.1 5.2 赖存理.回族商业史[M].北京: 中国商业出版社, 1988
  6. ^ 6.0 6.1 傅筑夫.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 第四卷[M]. 人民出版社, 1986.
  7. ^ 張昭賈緯等撰,舊唐書,卷177,列傳第一百二十七,盧鈞
  8. ^ 8.0 8.1 8.2 轉引自 潘国平. 广州海外交通史上的 “蕃坊”[J]. 寻根, 2021.
  9. ^ 唐國史補》卷下:「南海舶,外國船也。每歲至安南、廣州。師子國舶最大,梯而上下數丈,皆積寶貨。至則本道奏報,郡邑為之喧闐。有蕃長為主領,市舶使籍其名物,納舶腳,禁珍異,蕃商有以欺詐入牢獄者」
  10. ^ 10.0 10.1 傅统先.中国回教史[M].银川:宁夏人民出版社,2000
  11. ^ 魏明孔維基數據所列Q121161406唐代对外政策的两重性:对内封闭对外开放[失效連結] 中国历史课程网 2016-08-07
  12. ^ 12.0 12.1 陈志武. 从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对比不同文明: 对当代企业的启示[J]. 外国经济与管理, 2021.
  13. ^ 宋朝 朱彧著《萍洲可談》,卷二 134-135页 中华书局
  14. ^ >梁启超饮冰室合集》 卷10 《中国文化史》 98页 中华书局
  15. ^ 苏来曼:《中印游记》。转引自张星烺:《中西交通史料汇编》第2册第201页
  16. ^ >梁启超饮冰室合集》 卷10 《中国文化史》 99页 中华书局
  17. ^ 杜涛, 肖永平.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民法典: 属地主义之超越[J]. 法制与社会发展, 2017, 23(3): 69-85.互联网档案馆存檔,存档日期2023-05-06.
  18. ^ 王宏斌. 从蕃坊到租界:试探中国近代外侨政策之历史渊源[J]. 史学月刊, 2017(5):10.